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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
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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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,加强内控制度建设,防范合同风险,维护学校合法权益,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以长沙市长郡中学的名义,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。第三条 学校签订合同,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,坚持平等互利、协商一致、诚实守信的原则,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,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。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合同进行审查。审查小组成员由校长、分管副校长、办公室、总务处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,校长任审查小组组长。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:(一)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,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; (二)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;(三)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。(四)审查备案合同; (五)监督合同履行,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,及时提出处理意见。(六)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活动; 第五条 ...